(一)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三)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含附表);
3、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4、工作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
5、实验室设置(实验室、养护室、面积及平面图);
6、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
7、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书、从事工程检测经历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帐户对帐单等)、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证明(应体现企业培训计划、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培训岗位等事项);
8、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帐户对帐单等)、从事工程检测经历证明、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证明(应体现企业培训计划、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培训岗位等事项);
9、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帐户对帐单等)、从事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证明、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证明(应体现企业培训计划、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培训岗位等事项);
10、办理资质延期、增项的企业,均需提供市建设局出具的确认工程检测机构在证书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行为信用信息证明(有无下列行为①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②转包检测业务的;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④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⑤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11、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申请资质延期、增项的企业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
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原资质证书范围内的业绩证明(近一年内业绩清单,检测合同和检测报告每类不少于两项)。
备注:附件材料胶装成册、统一页码,并在申请材料目录中分别列明每一项的详细页码,页码编写应具体到每一项、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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